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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0日起——
青岛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12月14日讯  2023年1月10日起,青岛全域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新修订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近日发布,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并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对于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意义重大。今天上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解读《通告》内容。

  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以及港口码头使用的装载机、堆高机、起重机等均为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且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据有关研究测算,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

  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的共计4.8万余台,我市计划采用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高排放机械的管控和淘汰,力争2023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争取2024年在部分区域禁用国II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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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要闻05青岛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2-12-15 2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