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对公众的重要启示在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是已经依法取得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无论共同生活多少年,均不产生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同居双方若希望在身份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获得法律保障,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或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不保护怠于行使权利的人,唯有依法行事,方能避免身后纠纷冲淡生前情分。王妮娜 【作者系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