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省武城县某小区的朱某收到了退回的2088元执行款,折腾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2022年6月,许某到武城县某小区走亲戚,将车停放在亲戚家楼下单元门附近。不巧,小区楼顶一台废旧太阳能热水器被风吹落,将许某的车辆砸坏,修车花费了6960元。许某报警后,民警经调查未能查找到坠落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人。2022年9月,许某将车辆停放处邻近单元的18家住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8家住户共同赔偿修车损失。
诉讼过程中,涉案单元17家住户均向法院提交了自家电热水器或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该单元503室业主朱某因在外地工作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朱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根据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适用规则,应对许某的损失承担30%即2088元的补偿责任。
朱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未果后,向武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确认,坠落的是一台废旧太阳能热水器,与朱某所有的太阳能热水器特征并不一致。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住户及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查明事故发生前后两天内,因遭遇大风极端天气,该小区有7台太阳能热水器被风吹至悬挂或坠落。此外,承办检察官查明,诉讼过程中,法院仅向朱某短信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卷宗内未见朱某同意电子送达的记录,即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调查核实的结果能够排除朱某系坠落太阳能热水器所有人的可能,该案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经释法说理,许某自愿撤回起诉,并将法院执行到位的2088元退还朱某。 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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