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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养老
青岛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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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24项补贴奖励助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助餐服务让农村老年人享受幸福“食”光。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青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记者获悉,从今年2月18日起,24项养老补贴奖励开始执行,其中,青岛市对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险的补贴标准以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等方面予以了调整,并新增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和青岛最美养老从业人员奖励。

  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最高享1400元养老服务补贴

  困难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全社会来关怀。

  《实施办法》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青岛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1级失能(中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和8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4级失能(重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4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市)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缩小城乡保障待遇差距。服务对象可以在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根据享受标准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其中,困难老年人可在补贴标准内,选择每月不超过150元的助医补助(含药品购置和就医个人自付部分)。

  同时,对青岛户籍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的1—4级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1—4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对青岛户籍的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中的1—4级失能(失智)、重残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加大

  《实施办法》明确,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就餐补贴在购买助餐机构餐食时使用;助餐机构为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的送餐补贴,为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6元的送餐补贴,

  8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150元养老服务补贴。选择购买养老服务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

  而从2016年起,青岛市就创新推出“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由市与区(市)筹资,其中,用于老年人治疗过程中陪诊、随诊、康复指导等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3元。

  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奖励政策

  养老事关民生,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实施办法》明确,凡在青岛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的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且在青岛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一年的,给予本科以上40000元、大专30000元、中专20000元的入职奖励。

  同时,对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被评为“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则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 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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