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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养老
养老机构供暖价格 今冬或将更规范

  日前,本报刊登的养老机构水电气热费用问题受到各方关注。早在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民政局就针对养老机构用水、电、气、暖专门做了一个价格调查,“有的养老机构水电费价格明显高于民水、民电的标准,据了解,都是物业或房东收取的费用,不是公用事业单位直接收取。我们要帮助养老机构落实政策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物业或房东可以将费用转嫁到别的项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何规范这种二次收取、如何让养老机构真正得到实惠,不是简单一句执行政策就能解决的。因此,这方面我们遵从了养老机构的意愿,没有冒然行动。”相关负责人说。

  在供暖方面,记者调查得知,相关供暖公司居民类采暖用热价格一直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发布的文件来执行的。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按照面积计算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按照流量计算采用两部制热价,基础热费使用面积每平方9.12元,流量计费42.29元/积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明确要求,“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但去年发改委发布的供暖收费文件中注明如果按流量收费,流量的价格不再享受居民价格。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按照面积计费还是流量计费。随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我们也收到养老机构供暖收费问题的反映,去年是单独制定的优惠价格,相对于非居民用热125元/积焦,对养老机构优惠为94.13元/积焦,今年指导价格通知还未发布,在发布新文件时,会针对养老机构的这个情况附加说明,让政策更规范。”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这一回复,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养老机构采暖供热价格制定标准都应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无论按照采暖面积还是流量计量都应跟居民价格相同标准,而非对标商用价格采取的优惠。若因供暖物料成本上涨而调整供暖价格,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没有调整,而养老机构采暖用热价格却发生了调整,相比较居民流量计算而言还是偏高的一个价格。

  记者 臧硕 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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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养老A05养老机构供暖价格 今冬或将更规范 2023-10-11 2 2023年10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