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近年来,我国至少有24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不过,真正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不多。
记者采访北京、重庆、南京、西安、苏州等地公务员、国企职工、研究机构人员、民企员工等,大家表示基本没享受过“子女护理假”。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此后,全国多个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不过,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各有不同。在规定适用对象方面,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
在天数方面,各地也有差异。西安、昆明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而且,大部分地方对“子女护理假”设定了前置条件,即父母患病住院,河北省的“门槛”甚至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
上述规定都只是地方性政策,并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像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有企业表示,“子女护理假”的时间不好定,长了企业负担不起,短了不能解决实际困难,需想出“最佳方案”。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