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规经进一步规范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网络售药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特殊管理药品不得网上销售
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网购处方药“实名制”
随着处方药线上销售及医保支付不断放开,线上购买处方药患者逐渐增加。但部分售药平台存在患者自我诊断,先购药,为合规后秒开处方的情况。
办法明确,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风险警示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在电子处方管理上,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
网络购药同样需要保留消费凭据
网络购药带来便利,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网络购药需要谨慎。
不可在网上购买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声称为国外抗癌药、治疗疑难杂症的秘方药、神奇保健品等产品安全风险较大,药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
网购药品需要保留足以证明合同关系的消费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收货情况等。一旦药品存在相关问题,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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