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流动人口,青岛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居住证。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办理了居住证,能享受到居住、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目前,全市14家市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电子居住证在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29个与流动人口生活密切相关场景应用,确保持有本人电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依法享受我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民警告诉记者,与实体证件相比,电子居住证具有办证不跑腿、亮证更方便、应用更智能等三个显著特点。
11月25日,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会同开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在西海岸万达广场开展电子居住证推广应用宣传活动。现场演示了山东微警务申领电子居住证操作流程,并解答群众疑问,大力宣传电子居住证的必要性、优越性、实用性和便利性。
活动现场,民警发放宣传单页2000余张,答复群众咨询300余人,帮助指导群众现场通过山东微警务申领电子居住证70余人次。
公安机关提醒,群众可以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即可在线自助申领,公安机关网上核发;群众可以使用智能手机,随时随地登录“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动态查看、实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方便办理各类相关事项(具体方式可查看“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内容)。
公安机关专门强调,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居住证的特殊群体,线下办理渠道依然保留,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现场申领居住证。(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青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