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30日讯 30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情况。今年以来,青岛高质量完成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打造项目审批“畅聊智办”智慧服务模式、探索运用AI大模型提升项目报建便利度等4项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截至目前,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后最快5个工作日即可开工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
近期,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青岛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推行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实施方案》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口,重点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城市危旧住房原拆原建、地下管线更新改造、老旧厂房盘活利用5类城市更新项目,从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协同机制、强化底线管控等3个方面提出9项措施,打通项目从策划生成到投产运营全过程的审批路径,推动审批服务从“分散化”向“集成化”转变。这些措施包括强化项目策划生成、简化用地批准手续、简化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精简竣工验收流程、分类办理不动产登记、规范消防设计审验标准、建立高效协同的审批服务机制、强化底线管控与风险防范。比如,针对基础类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低风险的特点,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针对历史城区保护更新中消防标准与保护需求冲突的难题,推行消防设计方案专家论证;针对城市危旧住房就地原拆原建的特性,明确无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条件;针对地下管线更新改造体量大、更新为主的特点,推行规划许可豁免、施工许可分期办理等;针对老旧厂区、厂房的盘活利用需求,明确了临时利用老旧厂房改造后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有土地,无需办理土地手续。
《指导意见》针对涉及租赁用地的工业项目,允许承租人以自身名义,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工程审批手续,真正实现“谁投资、谁申报、谁负责”,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发展动能。《指导意见》主要从适用情形、具体举措、业务流程等3个方面推出11条改革举措,明确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有关要求。《指导意见》不是对现有审批流程的简单调整,而是一次系统性的制度创新,将有效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招引项目快速落地,为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扩容”。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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