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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身边事
~~~11月11日起开始申领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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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最高可领10万元购房券
11月11日起开始申领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

  早报11月8日讯 11月8日,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青年人才购房券的申领使用、审核发放、资金兑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10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就包含“降低人才购房门槛政策,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的措施。而此次《通知》的发布,则进一步明确“青年人才购房券”具体实施步骤。

  根据《通知》内容,申领人才购房券的人群主要是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另外还包括《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通知》规定,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同时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或个体经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购买过产权型人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仍可申请和使用购房券。

  购房券的金额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1日起可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领购房券,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信息通过“青岛市人才数智赋能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实现“即申即核”。购房券发放之后,购房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使用购房券抵扣购房款(首付款)。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或配偶使用,只能使用一次,不得转让和拆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人才使用购房券购房。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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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身边事A07青年人才最高可领10万元购房券 2024-11-09 2 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