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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提高 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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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提高 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

  早报7月7日讯 7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我市通过综合采取“一提高、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系列举措,提高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精简备案流程,拓展备案渠道,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省内、跨省双向联网结算,今年1至6月份,已保障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25.7万人次,医保报销医疗费7.7亿元;为外地来青就医人员直接结算42.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总额20.1亿元。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我市提高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最多降低25%调整到只降低5%。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如下:

  一是临时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

  二是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用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用,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参保人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三是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四是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拓展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方便异地参保患者来青岛市就医。截至目前,全市376家定点医院全部开通跨省住院业务,740家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5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开通家数列全省第一,系统结算畅通率达到100%。

  调整异地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前提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最多可前提至出生日期;出生超过6个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办理备案之日最多前提5日。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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