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5月25日讯 通过散布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以曝光丑闻常见于网络,事实上,这些“大瓜”的产生和传播背后,可能隐藏着严肃的法律问题。私自散布他人微信聊天记录,极有可能因泄露他人隐私而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岛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并传播的案件。
2022年8月10日15时许,在青岛市某产业园物业办公室内,万某使用前台办公电脑时发现同事刘某的微信在该电脑上登录,为留存信息以便和同事们讲刘某的闲话,他指使同事逄某到楼梯口望风。万某翻看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并用手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发给另一名同事朱某。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万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成立。刘某认为万某和逄某透漏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导致自己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且很多人议论此事,对他造成精神困扰,遂诉至法院,要求万某、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黄岛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信息、与他人的私密聊天记录等内容都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个人隐私,万某偷拍刘某微信聊天记录并发送给他人会造成上述信息的泄露,其行为侵犯刘某人身权益的程度明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逄某在万某偷拍聊天记录时帮忙望风,具有帮助侵权的主观故意,构成共同侵权,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万某、逄某分别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向原告刘某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意),且至少保留一周时间,赔偿原告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