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14日讯 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13年至2022年走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十年来,青岛法院共审结走私刑事案件234件,对253个被告单位、60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涉案金额12.8亿余元,判决前追赃近5亿元,追赃挽损率39%。
走私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白皮书对2013年至2022年青岛法院走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指出走私刑事案件主要特点:违法所得追缴率较高,挽回税收损失效果较好。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被告人到案后,经办案机关批评教育,能够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赔,判处非监禁刑比例较高。走私行为从沿海向内陆转移。走私对象多样化,从农副产品逐渐发展到平行进口车辆、珍贵动植物制品、奢侈品、人发、易制毒化学品等十几种。
同时,走私行为组织化,单位犯罪呈高发态势,占全部走私刑事案件69.2%。多利用网络发布、传播和共享违法犯罪信息,违法信息传播迅速、广泛。走私手段多样化、隐蔽化,从传统的绕关、瞒关等演变为“水客带货”“蚂蚁搬家”等通关型走私方式,许多走私犯罪利用互联网上鱼龙混杂的信息作掩护,违法犯罪信息较难被检索和发现。
绕关走私奢侈品1.2万件
被告单位某国际文化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5日,公司下设本土部、奢侈品部、跨境电商部等部门,被告人成某某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郭某系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某、于某系奢侈品部门员工。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成某某、郭某、王某某、于某为给该公司牟取非法利益,接受国内买家委托,在韩国等境外地区免税店代购奢侈品货物并统一发运至香港,通过被告人严某某等人以水客随身携带等绕关走私的方式将货物走私进境,核对无误后向国内买家寄送货物并支付返点费。经核定,涉案货物共计1.2万余件,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7041592.71元。
被告人成某某、郭某、王某某、于某为给公司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水客夹带、人肉清关等方式走私境外物品入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严某某帮助他人实施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成某某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王某某、于某、严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从宽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某国际文化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千七百零五万元,判处成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