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3月30日讯 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12年推出后第五次“大扩军”来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批准山东港口青岛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这结束了中国北方没有水路离境港的历史,也为山东港口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送上了政策大礼包。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经启运港发往离境港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了启运港,即视同为已经出口并可马上办理退税手续,大大缩短了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
此次获批作为青岛港配套启运港的有营口市营口港、大连市大连港、秦皇岛市秦皇岛港、唐山市唐山港、天津市天津港、沧州市黄骅港、滨州市滨州港、东营市东营港、潍坊市潍坊港、烟台市烟台港、威海市威海港、日照市日照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盐城市大丰港、钦州市钦州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涵盖了山东、辽宁、河北、天津、江苏、广西、海南7省市的16个港口。
获批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可实现出口企业、启运港、离境港等多方共赢。政策项下,对出口企业而言,大大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和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国际贸易动力活力。对启运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直接退税,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增加启运港吞吐量,实现出口企业和启运港的“双赢”。对离境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相应的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可有效提升启运港与离境港之间的互通能力,扩大离境港集装箱业务规模,提升集装箱枢纽港地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港口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着力打造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形成“以青岛港为龙头,日照港、烟台港为两翼,渤海湾港为延展,各板块集团为支撑,众多内陆港为依托”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积极打造依托港口的一流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由单一港口运营商向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2022年,山东港口货物吞吐量超16亿吨、集装箱量超3700万标箱,分别位居全球第一位、第三位。其中,青岛港吞吐量位列全球第四,集装箱量位列全球第五。
山东港口集装箱发展优势明显,早在2012年,青岛港便作为国家首批两个启运港试点港口之一,参与启运港退税政策先期试点。2019年,在山东省、青岛市主管部门组织下,山东港口青岛港组建工作专班,参与启运港退税政策申报,完善申建方案。此番升级为离境港,将为出口企业节省约20天的资金成本,同时也为相关的生产、运输、贸易企业带来重大利好,将使山东港口青岛港在与日韩港口竞争中取得更有利条件、占据更主动位置,有力助推山东港口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建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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