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月11日讯 近日,青岛各区交警在辖区设点夜查,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多位“酒司机”被查获后或懊悔,或悲叹,或紧张,或逃避,林林总总“众生相”,再次向广大驾驶员敲响安全警钟。
1月4日22时40分,市南交警巡逻中队执勤民警在对车辆逐一排查时,突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驶入夜查点时突然降低车速。为安全起见,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排查,在对驾驶员崔某某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酒精气味浓厚,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得知,黑色车辆驾驶员崔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46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崔某某承认当晚是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了点酒,感觉自己意识比较清晰,便驾车回家,途中发现交警查车,因为心里害怕不自觉地降低了车速被交警查获。驾驶员崔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月4日22时许,市北交警四流南路中队民警在重庆南路洛阳路路口开展夜查中注意到,一名驾驶员看见前方路口有交警查车时,立即将车辆熄火。中队民警发现异常后,随即上前检查。民警闻到驾驶室有浓烈的酒气,且驾驶员神色慌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的结果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陈某竟于2022年5月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交警中队查获,属于四流南路中队的“常客”。驾驶员交代,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再次被四流南路中队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5年、拘役6个月以内的处罚。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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