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0月21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受理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省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案件。
2013年6月13日,被告人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于某某(另案处理)的公司签订协议,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后于某某伙同本案另一被告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卢某某的人员、机械在该地块非法采砂对外销售,毁损耕地26.7亩。此外,卢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假借修建水利项目名义非法采砂,毁坏耕地16.79亩。
青岛中院发现即墨区检察院诉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非法采矿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案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样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将该案作为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级审理,指导基层法院统一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经法检沟通、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等程序,青岛中院对该案依职权提级管辖,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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