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我们单位往年都用雪糕、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合理吗?
答:炎炎夏日,一些企业为了彰显人文关怀,为职工发放高温解暑物品等,但应当注意的是,降温物资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小杨:享受了高温津贴还能享受防暑降温费吗?
答:可以。注意: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的高温作业一线职工。而防暑降温费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仍可领取。
小刘:防暑降温费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吗?
答:不算。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小王: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单位能否扣工资?
答:不能。《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小陈:我们企业这两个月都没发过防暑降温费,我能向哪里反映情况?
答: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或遭遇欠发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职工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可能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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