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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3047件
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司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11月4日讯 4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工作情况,集中发布12个典型案例,介绍海事司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效。

  2023年以来,青岛海事法院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3047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3.86%。青岛海事法院设立船员权益保护工作室,开辟涉海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扎实推进诉服标准化,“一张网”上线以来接受网上立案申请4230件,联动多方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治+法律服务+司法衔接”多元解纷体系,今年以来调解案件1181件、先行调解分流率59.6%。

  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审结涉外案件836件、总标的额76.45亿元,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十条措施》,审结涉海民生案件2625件、为船员渔民追回损失8.6亿余元,审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6件、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959.33万元。青岛海事法院全年执行到位金额4.44亿元,推进交叉执行,接受地方法院拍卖船舶委托7件、转付执行款7693.30万元。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了“某船务公司与某物流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调解案”等12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为六大类别,覆盖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领域,向社会传递依法保护海洋资源、规范涉海经营活动的鲜明司法导向,为涉海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司法参考。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部分典型案例

  1.伦敦仲裁、青岛执行

  法院以“主要营业地”破解管辖权异议

  某海运公司对某航运公司、青岛某物流公司,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某航运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连带承担未履行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2024年3月,仲裁员在英国伦敦作出临时仲裁:青岛公司未签署租船合同,不应被视为共同承租人,独任仲裁员无权处理海运公司针对青岛公司提出的索赔,海运公司应立即支付青岛某物流公司法律费用;航运公司应当向海运公司支付收益损失以及律师费、仲裁费用等。

  海运公司以航运公司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前述海事仲裁裁决,认为航运公司虽注册于中国香港,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及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地点位于青岛,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本院辖区。

  航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青岛海事法院裁定驳回航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航运公司上诉后,二审予以维持。就管辖权异议,青岛海事法院认为,航运公司负责决策和从事实际经营的唯一董事、股东住所地或实际办公场所位于中国青岛,实际使用位于中国青岛的关联公司的办公资源等开展业务,可以认定主要营业地位于青岛,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集装箱消失在墨西哥内陆

  跨境多式联运纠纷,域外法律查明给出答案

  2022年7月1日,邹平某铝业公司委托青岛某货代公司办理从中国青岛港经海路和陆路运输至墨西哥内陆城市墨西哥城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货物经海上运输抵达墨西哥后,集装箱在从目的港墨西哥曼萨尼略运往最终客户工厂途中丢失。双方就货损赔偿和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邹平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青岛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青岛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本案货损发生在墨西哥,应当适用墨西哥法律。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结合法律查明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涉案货物在运输期间被盗丢失,应归因于保管不当,不属于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亦不存在承运人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赔偿因货物丢失产生的实际损失。2024年7月,一审判决青岛公司向邹平公司赔偿货损及相应利息。2025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3.两轮相撞 互有瞭望疏漏

  法院综合避碰规则划分主次责任

  某海贸公司所属的利比里亚籍“M”轮与某航运公司所属的伯利兹籍“S”轮在烟台长山水道西警戒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龙口海事处作出《水上交通事故结论书》,认定两轮从事故发生前直至发生碰撞,均保持原航速航向;双方均存在疏于瞭望及避让不及时等过失,作为让路船“S”轮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直航船“M”轮承担次要责任。

  2023年9月,海贸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某航运公司按照90%责任比例赔偿其损失1455379.79美元、1310欧元及利息。其间,航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海贸公司按照40%比例责任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11433.44元、78190.46美元及利息。

  本案系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规定的行动规则,在造成碰撞紧迫局面上,“S”轮作为让路船,存在较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M”轮作为直航船承担次要责任;在采取避碰措施上,两船均疏于瞭望,过失相当。综合认定“M”轮承担70%碰撞责任,“S”轮承担30%碰撞责任。根据证据规则认定双方损失金额后,利息据相关规定予以计算。青岛海事法院判决分别支持了双方的合理损失部分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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