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青山绿水、风景秀丽,大泽巍峨、现河悠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造就了平度“三面环水一面山,一条玉带穿中间”的壮美风光。近年来,平度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以法治之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平度法院加强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开展巡回审判,在大泽山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和大泽山葡萄巡回审判工作室,促进环境前端治理。联合自然资源、水产水利部门设立“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实施“前延+后伸”的司法服务模式,在平度市植物园建立青岛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在平度市旧店镇九里夼村建立青岛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为公众提供可参与、可体验、可传播的法治教育和体验平台。
本期“环资法官说法”专栏,选取平度法院审理的三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司法守护生物多样性
杨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10月到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先后多次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处的几个村庄及周边田地中,通过夜间使用头灯照明、弹弓击打的方式,非法狩猎山鸡十五只、斑鸠十五只。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狩猎区域为禁猎区,狩猎时间亦处于禁猎期。经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认定,案涉十五只山鸡均为鸡形目、雉科的环颈雉,十五只斑鸠均为鸽形目、鸠鸽科的珠颈斑鸠,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经委托专家出具意见,杨某非法狩猎的环颈雉和珠颈斑鸠共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8100元。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责令被告人杨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100元。
办案法官表示,一提起野生动物,人们所联想到的往往是大熊猫、金丝猴等“明星物种”,却忽视了“山鸡”(环颈雉)、珠颈斑鸠这些常见的,同样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它们承担着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与物种多样性的重要使命。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将“三有”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畴,对其实施全面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非法破坏其栖息地环境。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陋习,切勿因一己私欲触碰红线。
刑民并举护绿植
张某、吴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张某、吴某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花卉店,张某负责进货,吴某负责销售。2022年5月,张某购进11株观音座莲蕨,并由吴某对外销售。截至2023年4月,公安机关从吴某处没收扣押观音座莲蕨2株,出售后追回扣押2株,另有7株出售后去向不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的观音座莲蕨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委托专家出具意见,张某、吴某非法买卖的11株观音座莲蕨中,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株生态修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2957.61元,已出售的7株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2579.57元,共计5537.18元。2023年5月11日,张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平度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吴某共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5537.18元。
办案法官表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严格保护,并非只有非法采伐、毁坏等行为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销售、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同样是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
铁律护山河
李某、吕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李某、吕某系表兄弟关系,吕某位于平度的养殖场内有一废弃的矿井。2024年年初,李某、吕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吕某的养殖场内废弃的矿井内开采金矿石,李某出资招募采矿工人、购买采矿设备、委托冶炼金矿石、销售黄金,所得利润由李某、吕某五五分成。截至2024年10月,李某、吕某非法开采金矿石163.46吨,其中142.5吨已送至山东某公司冶炼出黄金4417.33克(未进行精炼),李某从山东某公司提走黄金4356.1克(未进行精炼),并将其中约2358.91克的黄金(未进行精炼)以1315020元的价格出售给宋某。侦查机关从山东某公司扣押了李某、吕某非法开采的尚未冶炼的14.78吨金矿石、已冶炼但未提走的黄金61.23克。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吕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吕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1502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缴纳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31256.9元。
办案法官表示,矿产资源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与监督下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盗采、销售、收购、运输矿产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禁止。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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