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7日讯 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近日,市政府出台《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推动经营单位实施“瓶改管”。
《办法》共33条,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信息化为牵引,构建从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到用户使用的全链条可管控、全流程可追溯机制。
《办法》将信息化技术贯穿安全管理全流程,健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闭环的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智慧燃气监管“中枢”,进一步完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动与省气瓶监管系统数据联接,实现省级和市级信息互通、企业数据动态可视、部门实时动态监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全流程可追溯管理,明确经营企业应当将本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对用户的安全检查等信息上传至市燃气监管系统,并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气瓶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可追溯、可查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规定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如实记录用户信息,建立用户档案和台账,精准掌握气瓶去向。
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于2025年12月投用,填补了燃气行业全市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空白。系统建设过程中,打破了部门壁垒,促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可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开启了我市燃气行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监管的新篇章。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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