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6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35000套/间。各区(市)应尽快研究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方案。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公租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3000元/平方米承担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异地购买公租房建筹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600元/平方米执行。严格落实货币化配建政策,确保未实物配建部分计提资金应提尽提,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
对列入2023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筹集工作顺利实施。
列入年度建设筹集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全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做好联合审查以及认定书发放工作;对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各部门要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承担年度建设筹集任务的区(市),应于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50%,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11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
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和前期手续办理;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区(市)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筹任务,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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