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网友:部分停车场收费存在“向上取整”的问题,如停车1小时1分钟按2小时收费。而且,不同停车场的取整时段不同,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如何处理?
青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根据青发改价格〔2025〕364号文件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所有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均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本版撰稿/摄影 邱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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