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李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8日依法作出《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12 号)及公告,并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2023年7月7日,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该项目《签约通知》,签约期限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8月6日。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下列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向下列被征收人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下列被征收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电话:87639599)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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