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兰星
实习生 高玥铭
本报3月18日讯 履行社会责任是国企的使命,也是国企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日前,市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青岛市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市国资国企社会责任规范性文件的空白。
《指导意见》共分4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保障,吸收了国务院国资委及部分省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的优秀成果,彰显青岛振兴实体经济、城市更新建设等地方特色。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市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社会责任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责任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监督评价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沟通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显著增强,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显著提升,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青岛特色优势,在不同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优、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优秀示范企业,形成一批青岛国资国企社会责任品牌及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四结合”。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服务发展大局相结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匹配城市发展战略,在“六个城市”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履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提高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物质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综合效益最优。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相结合。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匹配城市发展战略的主力军,将社会责任工作贯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在改革发展措施制定、产业布局优化等各项工作中融入社会责任理念,明确社会责任要求,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增强综合竞争力,以高质量履责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相结合。持续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公司治理和运营管理中,以负责任的理念和方式开展风险防范、产品创新、员工培育、绿色发展、供应链管理、公益慈善等工作,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国内外一流企业建设。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立足青岛实际、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社会责任工作,增强与区域、行业匹配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学习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先进经验,立足青岛实际及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管理及实践模式。
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外地做法,《指导意见》将印发市直企业及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实施,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