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厚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市南区科技局退还预拨给你(单位)的科学技术专项资金50万元。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单位)可以联系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51989530
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 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