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到底算谁的?作为监护人,父母可以以“替你保管”“你还小”“为你好”等理由,随意支取孩子名下银行卡里的存款吗?对此法律如何定性?6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母亲李某返还属于孩子小诺(化名)的22万元。
2020年初,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在孩子小诺出生后几天内,夫妻二人特意为小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由李某保管。该卡存有小诺的出生红包以及各种过年期间亲戚长辈送给小诺的款项,李某期间也支取过部分资金。
因感情破裂,2025年,夫妻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小诺抚养权归王某,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李某将该银行卡一并转交王某保管。王某发现,本应有29万余元的银行卡仅剩下44元,后诉至法院,以李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诺的银行卡里的资金为由,要求李某返还。
李某辩称,款项除了亲友给予的部分红包款,其他均为自己转入的个人资金,非王某的资金。另外,支出资金都花在了小诺身上,故李某不同意返还。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银行卡内存入的资金应属赠与小诺的财产,所有权归小诺个人。对于转出资金,扣除为小诺合理的消费支出后,李某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他支取系为小诺所用。最终,松江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扣除合理支出后的其余款项合计22万元。 平钰骁
律师观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有保管的权利,但是没有完全处分权,只有有限处分权。
在诉讼时效制度方面,法律也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的三年内可以对发生于未成年期间的侵权事项提起诉讼。所以,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对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需要慎重考虑。 王文
(作者系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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