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老先生系王女之父,数年前,王女与丈夫婚内期间为丈夫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但后来王女因丈夫婚内出轨离婚。王女前夫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王女名下两套房产。该两套房产的购置主要资金均由王老先生在王女结婚前出资。
为避免自己出资购置的房产被法院拍卖,王老先生决定为女儿垫资清偿债务以解封房产。其拿出自身全部积蓄96万元,并向多名好友借款补足差额,累计筹集近150万元。其中102万元交由友人张某,由张某出面在法院通过购买债权人债权的方式,完成一套房产的解封;剩余40余万元由王老先生直接用于清偿王女的涉案欠款,顺利解封第二套房产。
此后,王老先生依靠每月退休金逐步偿还为垫资所借的外债,但自疫情后,王女便对父亲王老先生置之不理,2025年3月王老先生行甲状腺手术、同年5月行肺癌手术,两次重大手术期间,王女均未进行照料,未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雪上加霜的是,2025年里,协助王老先生解封房产的友人张某离世,另一友人辛某被确诊癌症,其余曾出借资金的好友也相继出现身体患病或离世的情况。考虑到友人的实际状况,王老先生迫切希望尽快还清剩余20万元外债,遂要求女儿王女承担该笔因替其解困产生的债务,却遭到王女明确拒绝,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王老先生的合法权益陷入受损困境。
律师说法
切勿随意为他人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担保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即便为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担保,也需充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切勿因人情关系随意签署担保协议。
亲属间垫资、借款等,务必留存书面凭证
亲属之间因代为清偿债务、垫付资金产生的经济往来,切勿因碍于情面不留下任何凭证。不管是父母子女之间还是兄弟姐妹之间均建议签订书面的《借条》《垫资协议》《代管协议》,明确款项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内容,同时保存好转账记录、沟通记录,避免后续自身权益受损。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的经济状况、双方的矛盾分歧而免除。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除需承担支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的民事责任外,若情节严重(如造成父母生活无着、患病无人照料等),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能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老年人因身体、认知等方面的弱势,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当遭遇子女拒还欠款、未尽赡养义务等情况时,切勿忍气吞声,应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妮娜
(作者系青岛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