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妮娜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等人明知通过渲染老年疾病的危害、出具虚假检测单夸大病情等手段将引发老年人恐慌,再借由这种恐慌进行产品的虚假宣传,达到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产品的目的。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故意犯罪。且杨某等人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导致老年人产生巨大的财产损失,仍迫切希望该结果发生,最终导致810名老人被诈骗3938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所以法院对主犯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将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但追缴违法所得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全部追缴,所以被骗老年人只能等待。广大老年人应以本案为戒,拒绝“占便宜”,生病要去正规医院或诊所,在保障健康的同时也能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作者系青岛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