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更好地解决“一老一小”照护难题,国内多个城市开始试点“老幼共托”一体化模式。老,有老的经验智慧;小,有小的可爱活泼,他们本来都是被照顾的角色,但是在彼此的融合互助中,实现了“1+1>2”的效果。
这种变革来自家庭需求的变化。传统中国家庭大多存在“代际养护”关系。然而,随着老人预期寿命的延长、多孩家庭的增加等家庭结构变化的出现,照护责任正在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因此,社区开展“托老+托育”服务,是社会期待的必然结果。
托老与托育,在基础照护的设施与服务上有相当多的共性,可以在场地租金、后勤保障、能源消耗、人力配置等方面节约成本。比如厨房、洗衣、安保、保洁等后勤服务可以通用,消防、电力、医护等设施也能共享,志愿服务、文娱活动、社工资源也可以统筹调配。
当然,这种模式的价值绝不只是节约经营成本,更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把传统的家庭代际互助嵌入社区生活之中,形成新的社会代际互助关系。
但是,这还只是物理意义上的融合,真正实现“共托”,还得有更深层的设计。比如空间上既要有互动性,也要有边界感;互动内容上,需要引入专业人士为“一老一小”设计丰富、适宜的节目;而管理与服务上,需要的是懂养老也懂养育的跨界复合型人才。
从政策视角看,“老幼共托”尚处于摸索阶段,托育服务有专项补贴,养老服务有政策扶持,但跨界融合的“老幼共托”却游离于政策之外。毕竟,养老归民政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则归口卫健部门,而建筑规划、安全监管则涉及住建、应急、消防等多个部门管理。简单地说,符合托育标准的活动室,是否能满足养老机构的适老化要求?标准之间会不会出现冲突?从立项、审批、运营到监管,既然多头管理、标准各异,就有可能出现想做而不敢做,敢做却推不动的情况。
有些地方先行先试,给了容错空间。比如重庆高新区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但这不是长久之计,“老幼共托”模式还需要顶层设计,由国家和地方在法律层面发力,打通审批、补贴、人才培养、服务评估等各个环节上的壁垒,在权责归属、从业规范、空间设计、安全标准、人才跨界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让这一模式从试点走上正轨。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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