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关某与瞿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瞿。2000年,关某与瞿某离婚。2016年9月,关某病重住院,希望儿子小瞿前来探望及料理后事,但均未果。无奈下,关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弟弟小关,同时要求弟弟为她养老送终。小关及家人照顾、护理关某直至2016年10月去世。2021年,关某的母亲汪某去世。2023年10月,小关要求依法继承姐姐遗嘱项下的遗产,却遭小瞿阻挠。小关诉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作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弟弟小关继承,并约定了弟弟应当承担的义务,属于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关某所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小关作为遗嘱指定继承人已经履行了遗嘱所附的义务,故其依法有权按照遗嘱继承关某的遗产。 季哲迪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