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日前出台楼市新政,明确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江苏省南通市明确,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近日,多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还是比较少见。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农村宅基地退出有了更大的空间和现实需求。
不过,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还需要稳妥审慎推进,把保障好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就近期多地出台的相关政策看,有几个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这一轮政策,大多数是放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语境下提出的。那么,在推进过程中,就有必要防止“功利性”目的破坏农村宅基地退出该有的规范性,包括相关的程序规范、补偿规范等。
同时明确,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这些地方的鼓励政策中,可能尚有不少的模糊地带需要厘清。比如,自愿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获得补偿,是否必须以迁出户口为前提?退出农村宅基地后,如果想法改变,是否还能继续申请宅基地?
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涉及一系列的长远影响,绝非“一锤子买卖”这么简单。如宅基地退出后的户口归属就可能涉及参保等方面的权益;是“永久退出”,还是“暂时退出”,也影响到一些农户的长远考量。
只有在充分依法、尊重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把相关的补偿政策讲清楚、讲透彻,让农户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理性选择,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伤及农户权益,杜绝可能出现的“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