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纠纷或变故引发的“隔代探望”纠纷引发关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案例。
沙女士的独子小丁2016年3月结婚,2018年1月生育了一对双胞胎男孩,2018年7月遭遇变故,小丁因病去世。沙女士作为祖母,特别想见她的两个孙子,但是多次联系儿媳,均被拒绝了。沙女士就起诉到法院,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两小时。
2021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沙女士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双胞胎孙子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孩子的母亲袁女士应予配合。但法院强调,沙女士的探望不能影响双胞胎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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