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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说法
父母未满60岁 子女可以不赡养?

  父母未满60岁,并非老年人,成年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小王每月向其母亲王女士支付赡养费600元。

  案情:

  48岁母亲受伤致残

  要求女儿赡养遭拒

  王女士独自将女儿小王养大,现小王已成家立业。然而,王女士在一次送外卖途中不幸摔伤右腿,导致右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不仅造成残疾,劳动能力也显著下降。由于没有固定工作,王女士近年来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48岁的王女士要求女儿小王履行赡养义务,熟料小王却以母亲还未满60岁、不是老年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3月,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小王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判决:

  母亲残疾缺乏劳动能力

  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虽未年满60岁,但系残疾人,其确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从而导致生活困难。小王作为王女士已成年的女儿,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应履行赡养义务,鉴于王女士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仍可通过养鸡等轻体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结合王女士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子女赡养能力等因素,酌定由小王向其母亲王女士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母亲享有被赡养的权利

  法官表示,赡养、孝敬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与此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虽未年满60周岁,但确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有权向成年子女主张赡养费。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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