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2021年有小区居民被流浪猫抓伤,起诉经常投喂流浪猫的邻居、物业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对涉案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而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两千元左右,投喂者无需担责。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文章称,一案例中女童被流浪狗咬伤,投喂流浪狗较多的居民被起诉要求赔偿。该案二审结果认定,“在未直接控制狗的情况下,这种投喂行为并不能构成饲养行为而将投喂者纳入饲养人或管理人范畴。”文中提到,如果投喂者长期持续性地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流浪猫狗进行喂食,并伴有将流浪猫狗带回家梳理毛发、洗澡、睡觉等生活照料行为,流浪猫狗对投喂者形成了极大食物和生活依赖;投喂者对流浪猫狗有一定的控制行为,如为流浪狗办理养犬登记证、将其拴在固定区域、为流浪猫狗搭建棚舍、在家里或其他寄养场所进行容留等,可以认定为流浪猫狗的实际饲养人或管理人。 罗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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