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政协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从何时确立的呢?
张治中最早建议人大代表视察
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工作,最早是由张治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议的。张治中机要秘书余湛邦回忆说:“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常委会开过后,张(治中)提出一项书面意见,主张每位常委每年都要出去视察,了解地方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这项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信》,信中指出:“常务委员会为了听取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意见,需要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请你把自己在生产中、工作中、社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向你反映的问题和你的意见,随时告知常务委员会。”
随后,在当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发视察工作问题的通知》。
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被正式确立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离不开其他代表的努力。1955年7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青海省代表组提出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州、县(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当年8月6日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从此,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被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定下来。
毛泽东提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视察
毛泽东对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很是赞赏,并提出加上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想法。1955年10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一同视察,这样对立法有好处,对行政有好处,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有好处,对下面干部可以起督促作用。
1955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中南海紫光阁举行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提议。根据这个提议,联席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五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拉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合开展视察工作的序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开展联合视察
从1955年11月中旬开始,至1956年1月上旬结束,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奔赴全国各地开展视察。参加这次视察的,有全国人大代表487人,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40%,有全国政协委员204人,占全国政协委员总数的37%。他们视察了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3个县、市、自治州,16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68个工矿企业,26所学校,18所医院,12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12个其他基层单位,共收到视察报告214份(地方政协工作未计入),约计180万字,另有附件约计50万字。
当时的视察自由度大,视察面宽,视察效果也是显著的。虽然有所不足,但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和克服官僚主义有很大的帮助。 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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