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青岛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水平大幅度提高,并从2月1日起全面取消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就医,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比2023年度分别提高5、10、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85%、75%、65%;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23年度的1700元提高至60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7000元。职工门诊慢特病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