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洪迈的《容斋随笔》记载了这么一件事:
1179年(宋孝宗淳熙六年),洪迈要给一岁的儿子保官,材料送到吏部后,他们把材料转给洪迈所在饶州的有关部门,并要求洪迈在保官的材料内说明以下问题:被保人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洪迈只好把材料补齐交给他们。不料想,吏部又要求洪迈说明:被保人和保人是什么亲属关系。
洪迈不禁发牢骚:我们是亲父子,而他们却问我是什么关系。我的儿子是个一岁的幼婴,而他们却问他是否曾经做过官犯过罪。这真是太可笑了!
这件事有一个背景:大宋王朝有个“荫子”的规定,就是高级官员的子弟不经过考试就可当官,有些还是婴儿就委派了。对此,范仲淹做宰相的时候就进行过“小改革”,要求必须年满十五岁才能做官,但就是这小小的变动,就引来了很大不满。范仲淹之所以辞职,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有“荫子”的福利,宋朝的冗官冗员就可以理解了。至于办事效率,洪迈的经历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陆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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