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天降细雨,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市民郭女士打伞步行经过当地一商家门口时,踩在该商家铺在店外(人行道地面上)的宣传塑料喷绘布上滑倒摔伤,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法院判定该商家承担70%的责任,而郭女士承担30%的次要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事发当天下雨,加剧了地面喷绘布的易滑性和不安全性,商家又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导致郭女士滑倒受伤,该商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参与审理此案的张春霞法官提醒,本案中郭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下雨天路面湿滑,在行走过程中未对周围的路面情况尽到合理的观察注意及小心谨慎义务,从而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承担部分责任。
“商家在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策划宣传活动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不应忽视潜在的安全风险。”张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出行中,要多留意周边危险因素,避免受到伤害。 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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