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一位患癌老人办理值机时,被拒绝登机,引发关注。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核实,该名旅客是癌症晚期的患者,公司有明确规定,针对此类患者不予承运,防止旅客在飞行途中身体不适。该规定在官网运输总条件里有公示,如果是早期或者中期的癌症患者,没有绝对限制旅客乘机。”工作人员称,没有办法承运的情况下,建议旅客退票。
梳理发现,国内大部分航司对癌症病人是否能乘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建议乘客向医院咨询,开具适宜乘机的证明,便能乘机;也有航司列出了不予承运的情形,包括“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但并未具体提及癌症晚期病患是否在列。
有律师认为,航司对癌症晚期患者能否乘机,不能一刀切式拒绝,要视情况而定,航司需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而非自行做主。成都航空的规定可能违背了《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朱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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