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9日,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价格下调至12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下调至2.5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自2月1日起执行。
抗原检测方面,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下调至1元/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5元。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不得收取价格项目的费用。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两项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赵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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