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有关会议提出“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后,有人发出疑问:领养老金还要交税吗?
其实,这是混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的概念。目前,我国正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者构成了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通常意义上的养老金,指的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说是公共养老金领域。《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国常会上送出的政策礼包,则针对的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
其实,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之前,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早已开始试点。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根据当期税率缴纳税款。在试点时,税延养老保险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但这一税率被认为优惠力度不够。
此次国常会则提出,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总的来说,领取常规意义上的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自愿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职工,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缴费时,职工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享受了当期的税收优惠,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则要按照3.5%的比例来缴纳税款。胡志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