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日报社(集团)数字报纸
A02:政策周刊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四届七次理事会召开
~~~青岛市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
~~~青岛市李沧区委老干部局举办“喜迎二十大”暨抗战胜利77周年朗诵会
~~~
~~~
~~~
孤寡老人标准之上再加15元 9月底前发放到位
青岛市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本报讯 “我前几天在咱们报纸上看到关于山东省调整工伤抚恤待遇的文章,这个待遇,青岛市什么时候能够落实下来呀?”日前,青岛市读者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问题。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调整青岛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青岛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调整系统、逐人核算,确保惠民政策迅速落地。

  一、调整范围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我市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目前,青岛市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将于9月底前全面发放到位。

  (记者 崔佳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主办单位:青岛日报社
Copyright © right 青岛日报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政策周刊
   第A03版:寻亲周刊
   第A04版:文史周刊
   第A06版:延年益寿
助力疫情防控 做好为老服务
孤寡老人标准之上再加15元 9月底前发放到位
“一件事”一次办 退休人员点赞
银龄诵表爱国衷情
观看专题报告会 深入学习党史军史
“微党课随时听”栏目开讲
老年大学精品课程再创佳绩
老年生活报政策周刊A02孤寡老人标准之上再加15元 9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09-21 2 2022年09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