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了让孩子上好幼儿园、好学校,许多家庭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就开始谋划,全家动员、费尽心思,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都是为了一套有“名校”学位加持的房子。然而,在置备“学区房”的过程中,一些家庭甚至产生了内部矛盾。
案例一:过户给儿子的学区房加了儿媳名字,老人还能要回房子吗?
法院:涉案学位房是借用,非赠与、买卖。
老李有一套房产位于一知名小学的招生地段内。为了让孙子阳阳顺利入学,老李于2012年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儿子小李(阳阳的爸爸)名下。2014年,小李通过变更登记,在涉案房屋上加上了老婆小吴的名字。2018年,老李到法院起诉儿子儿媳,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自己所有。
小吴却对老李和小李的说辞予以反驳。她与小李感情生变拟协商离婚,老李此时起诉索回房子,实质是与小李恶意串通,意在损害其财产权益。
本案中,老李虽将房子以买卖名义过户给了小李,但小李、小吴实际上并未支付房款,小李将房子加上小吴的名字,是为了解决小孩的入学读书问题,而非赠与或者买卖。同时,小李与小吴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可证明其知晓房子过户的实际原因并非基于赠与的意思。因此老李的诉请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案例二:老人想找老伴相度晚年,欲要回当初过户给儿子的学位房。
法院:涉案房产协议应认定为借用合同。
老赵是一名退休的高校老师,拥有一套位于“名校”学位地段的房改房。2012年,老赵与独生子小赵签订了协议,为孙子东东的入学需要,将房子的大部分产权过户到小赵的名下。同时,双方还约定,小赵应在老赵有特殊需要时无条件回转房屋产权。后来,老赵需要寻找老伴在涉案房屋共同生活,遂向小赵提出要回房子全部产权。在多次被拒的情况下,老赵将儿子小赵告上法院。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了“特殊情况时应无条件返还”的归还条件,所以该《协议》即使具有无偿性的性质,也应认定为借用合同。老赵因需寻找老伴共同生活而收回房屋的理由符合社会常理,老赵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祖辈们为了孙辈的入学问题,将“学区房”过户至子女名下,体现了老人对儿孙的爱。于“情”,子女应感恩父母的无私付出;于“理”,若双方曾有过关于房产过户性质的约定,子女也应当谨守约定。老人们在向儿女过户房产时,若非出于自愿赠与的意思表示,要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
1.签内部协议。说明房子过户的目的(如为孙辈入学需要等),儿女只是借用或代持,明确所有权仍归老人所有,且老人仍有权在该房屋居住,并明确房屋产权转回老人的条件和时间等条款。
2.设置抵押权。为防止房子被“悄无声息”地二次处分,老人可在房产上设置抵押权,以购房款为债权标的,抵押权人为老人,抵押人为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这样可使老人的权益有更充分的保障。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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