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迅 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按照《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民函〔2024〕5号)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等8个省市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省级试点地区;拟将北京市丰台区、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等40个市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市级试点地区。(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