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警方通报“初中生杀害同学案”。由于此案被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细节未获披露。但在舆论场上,公众早已对这几名残害同学的“少年杀手”义愤填膺。
从现有信息上看,3名涉案者和受害者一样,都还只是初一学生,未满14周岁。这一年龄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发现实施了故意杀人这样的犯罪行为,也并非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审视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倘若后续他们被送上法庭,本案有望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对未满14岁未成年人追究刑责的一起标志性案件。法律既不能跟着舆论“随风倒”,也不能将自身置于“真空”之中,忽视判决的社会效果。人们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之内,给死者和所有关心正义的人一个公道。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