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9月20日讯 9月20日,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拓宽提取使用场景,同时完善贷款支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装修提取“零材料”办理
为贯彻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聚焦居民住房全周期消费,将自住住房装修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可选择一套我市自有产权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每平米1500元计算,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提取材料方面,产权人提取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零材料”办理。近年来,我市不断扩大提取范围,目前提取情形已经增加至18种,包含租房、购房、还贷、支付物业费等,完整覆盖“租、购、修、养”全链条住房消费。
新增首套房认定情形
同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扩大首套房优惠范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根据核减政策认定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所在区(市)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次数认定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
此外,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倍数从20倍提高至25倍,切实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可贷额度。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其中新市民、青年人的认定标准如下:新市民是指申贷时非青岛市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具体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青年人是指申贷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缴存人。缴存人年龄具体以有效身份证明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缴存人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提取手续,也可到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申请办理。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聚焦群众居住需求,研究储备更多增量政策,有序扩大提取支持范围,强化贷款政策集成供给,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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