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在一些地区,彩礼已成为婚姻道路上的一道“坎”,让喜事变了味,乃至引发法律纠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社会文明建设。
彩礼本是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表达尊重与诚意的象征,承载着对新人的美好祝福,其本质是“礼”而非“财”。但在一些地方,这一习俗逐渐走上歧途,彩礼金额水涨船高,祝福的载体异化为衡量婚姻价值的标准。更有甚者,将婚姻当成敛财工具,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滋生大量家庭纠纷,更催生了婚托、婚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背离了婚恋的初衷。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犹如一把“手术刀”,剖开了彩礼纠纷的复杂症结。这些案例对一些彩礼纠纷中的财物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回应了社会关切,为彩礼“定分止争”。
比如,案例明确界定了彩礼的核心认定标准——是否以婚姻为目的。比如,在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15万元购车款与结婚登记直接挂钩,具有彩礼性质,而不属“赠与”,在双方未能成婚的情况下支持部分返还。根据这一核心认定标准,不管财物形式是礼金、“五金”还是购房款、购车款等,今后都可以明确判断。
司法裁判的智慧还体现在结合实际,拒绝“一刀切”。围绕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是否属于彩礼的争议,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给出了答案。日常转账、节日小额红包、共同生活开销等属于情谊行为,司法不应过度干预。这一界定避免了将日常情感交流物质化,为恋爱中的男女划定了“花钱边界”。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4年并育有子女的王某与孙某案,法院驳回了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这考量的是女方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实际付出,彰显了“重实质轻形式”的裁判导向,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严厉打击借婚姻敛财行为,彰显司法刚性。郑某与吴某相识3天“闪婚”,女方收彩礼后10余天便离家,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多人财物共计百万余元,最终以诈骗罪获刑并退赔损失。这些案例旗帜鲜明地表明,婚姻不是一场金钱交易,任何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都要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法聚焦彩礼纠纷,背后有着深刻的现实考量。婚姻作为家庭的起点,其和谐稳定关乎社会文明的根基。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已从传统的“合两姓之好”,演变为涉及财产、债务等复杂关系的结合,而彩礼往往成为矛盾的导火索。此前,由于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彩礼纠纷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既不利于当事人维权,也让不良婚俗有机可乘。如今,通过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结合,不仅具有司法指导意义,也向社会清晰传递了价值导向:婚姻从来都不是买卖,清清爽爽、干干净净,才是该有的样子。
只有让彩礼回归“礼轻情意重”的本质,让婚姻摆脱金钱的绑架,让每一场结合都始于真心、归于真情,婚恋关系才能更加稳固,家庭才能更加和睦。这不仅需要法律的守护,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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