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26日讯 船主刘某新购置了一艘渔船,本想着大干一番,却不慎发生碰撞事故,不仅自己要承担巨额赔偿,渔船也被扣下无法出海捕鱼。为避免产生更多损失,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法官及时出手,在诉前扣押阶段仅用7天时间便成功化解矛盾,为双方节约了诉讼和时间成本,受到当事人称赞。
“鲁岚渔61903”与“鲁岚渔61094”是两艘共同进行拖网捕捞作业的渔船,由船主苏某驾驶出海捕鱼。12月1日7时,“鲁岚渔61903”号渔船与刘某驾驶的“辽营渔26117”号渔船在江苏盐城海域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鲁岚渔61903”号渔船失去动力,无法进行捕捞作业,被拖带回日照岚山海域。为避免错过捕捞季造成更多损失,刘某在将“鲁岚渔61903”号渔船拖带回岚山后,便欲驾驶渔船离开。但此时,渔船被撞的苏某不肯罢休,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请扣押“辽营渔26117”号渔船。
案件承办法官张勇介绍,“苏某向法庭缴纳了100万元作为担保,要求刘某同样缴纳100万元担保金,用作后续赔偿费用。但渔船是刘某近期贷款购置的大马力新船,又刚刚花费数十万元配置了渔网等捕捞工具,刘某根本无力支付担保费用。”此时正值渔业捕捞的黄金季节,耽误一天就会产生巨额损失,刘某情绪十分激动,双方一见面便争吵不休。
为此,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张勇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及时将纠纷导入“安岚无漾”多元解纷平台,对事故责任及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公正高效的处置方式让双方当事人信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偿苏某人民币42万元。当日,该赔偿即足额履行完毕,苏某也申请解除了对“辽营渔26117”号渔船的扣押。
至此,这起船舶碰撞纠纷圆满化解。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仅仅用时7天。“围绕着‘实质解纷,定分止争’的目标要求,我们力求从源头化解当事人矛盾,避免程序空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就是我们不断向前一步的动力。”张勇说。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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