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6月26日讯 6月26日,平度市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2023年平度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平度市人民法院整理了4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新型毒品犯罪:被告人朱某某、韩某、魏某某、张某某在2020年—2021年期间,通过在网上发布贩卖毒品的信息,在平度、莱西等地向多名年轻男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液20余次。4名被告人被抓获时,警方从其住所等处查获大量用于贩卖的电子烟油。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欺骗他人吸毒:2018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平度市白沙河街道麻兰驻地一KTV房间内,趁陈某某(女)不备将冰毒放入其酒杯中,欺骗陈某某喝下。经检测,陈某某的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2014年2月底,被告人刘某某(未成年)在平度市一宾馆内两次容留王某某、隋某(未满14周岁)吸食冰毒。法院判处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反复涉毒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在1998年、2013年两次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2015年4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4月27日刑满释放;后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
2018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己家中容留庞某某等三人吸食冰毒。2018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己家中容留庞某某等二人吸食冰毒。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不得假释,并处罚金5000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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