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合同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2022年)》和典型案例。2020至2022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63178件,近3年合同类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至2022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63178件,其中2020年审结19023件,2021年审结20275件,2022年审结23880件;青岛中院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7113件,其中,2020年1718件,2021年2608件,2022年2787件。为充分发挥司法对商事活动的规范引领作用,青岛中院分析全市法院2020年至2022年合同类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发布青岛法院《合同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总结案件特点、剖析共性问题、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青岛中院民二庭审理的合同类纠纷案件包括35个三级案由和58个四级案由。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绝大多数合同类案由均有涉及,案件类型非常广泛。其中,案件数量较多的案由依次是: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等。主要合同类型纠纷有如下显著特点: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焦点相对集中,货款与质量问题突出;合同纠纷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纠纷性质定性较难;承揽合同纠纷中,案件争议焦点多,事实认定难度大;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主体混乱,权责难析,维权困难;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群体性纠纷多发,预付款返还风险大;委托合同纠纷中,委托事项合法性问题突出,委托事务是否完成较难认定;合伙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欠规范,履行中的证据难固定;中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双方诚信程度低,易产生纠纷。
通过对主要合同类型纠纷梳理分析,发现普遍存在的、亟需关注解决的问题:新型交易频出不穷,非普遍化、类型化争议增多;多种法律关系交织,法律适用难度加大;合同订立形式多样,规范程度影响权利义务认定;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增加了事实认定的难度;违约责任认定缺乏统一标准。青岛中院从审结的合同类纠纷案件中选取十个典型案例发布。
部分典型案例 >>
赵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某主张王某支付欠付的海蛎子苗款46.5万元及利息。赵某提交了其与王某之间交易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该微信聊天中,赵某将其司机每次向王某送货的车次,海蛎子苗数量、单价,以及将王某指示的其他收货人的相关送货信息发送给王某,并定期根据双方微信记录整理了账单,拍照发送给王某;王某对赵某发送的送货及对账信息从未予以回复。诉讼中,王某认可送货信息部分的微信,但主张微信留言记录中所载的给其他收货人的送货与其无关,该部分货款不应由其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习惯系通过微信方式进行往来沟通,亦无书面的货物交接单据。交易过程中,王某对于赵某发送的送货微信记录均未有异议表示,对于赵某发送的对账单也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诉讼过程中,王某亦表示其对部分微信未持异议即视为认可,故法院判决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诉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王某为了孩子向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缴纳早教课程费用9198元。后受新冠疫情影响,该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培训义务,并且原股东在2021年12月31日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因教学场地租赁费问题与房东发生纠纷,导致公司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王某无奈,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场地纠纷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应予解除,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应返还未培训课程对应的费用,并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调减了违约金数额。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主张课时费用是在前股东经营期间收取,前股东转让股权时承诺承担上述费用的返还。但法院认为,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是以公司名义与学员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故应由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权转让合同是新旧股东之间签订,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学员主张权利,对学员不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诉由某中介合同纠纷案
青岛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由某支付全部中介费,一审法院认定由某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私下交易,其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证据证实其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请求驳回青岛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未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未限制由某接受其他中介服务,双方亦未对中介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前提下,由某通过其他中介方完成涉案房屋交易的行为,不构成所谓“跳单”的违约行为,故青岛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由某支付全部中介费用缺乏依据。但青岛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前期已为由某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协调看房时间等中介服务,付出了一定劳动。最终,法院酌情判令由某向青岛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一定数额费用。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前一期